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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山宗水源·大美青海”短视频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各市(州)委网信办,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日报社, 各市(州)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广播电视台,各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各大中专院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聚焦培育弘扬“五个文化”,结合国家广电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擦亮“山宗水源、大美青海”鲜明标识,更好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领风尚、服务社会、推动发展作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决定举办2024年青海短视频大赛。

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山宗水源·大美青海

二、活动时间

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三、参赛对象

面向全省及全国短视频创作爱好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集作品,可以个人、团队、公司、单位等为主体参赛,不设地区、年龄、职业、专业程度限制。

四、作品要求

(一)内容要求

1.单集短视频作品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聚焦聚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的优秀作品。

(2)围绕青海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建设和“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全面展示新时代青海的发展潜力、发展机遇和发展活力,广泛宣传新时代新青海的优秀作品。

(3)紧扣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打造共有精神家园,培育壮大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品牌,展现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推动打造民族团结进步“青海样板”的优秀作品。

(4)紧扣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10周年、“两弹一星”精神提出2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反映新时代新风貌、新担当新作为的优秀作品。

(5)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录时代风貌、讴歌时代变迁,展现全省创建成果及精神文明建设成就,展现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的风景之美,移风易俗、文明进步的人文之美,记录青海人民不懈努力的奋斗历程,激发全社会共同追梦筑梦精神动力的优秀作品。

2.系列短片作品

(1)挖掘乡村旅游重点村、最美乡村、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资源,讲好乡村振兴故事。

(2)从喇家遗址、德令哈外星人遗址、血渭一号墓等考古工程和项目,省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地取景取材,讲好中华文明起源和文化传承故事。

(3)从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汲取营养,广泛取材,表现日新月异的新景点、新景象和新故事。

(4)从陶器、青铜器、甲骨文等文物中找故事,让文物说话,赋予传统文化以新的内涵和当代价值。

(5)讲好长城文化、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和青海“五个文化”等故事,以及蕴含在其中的家国情怀与奋斗精神,助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6)围绕城市特色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书吧等公共文化空间和知识场所,以及城市漫步线路讲好城市文明故事。

(7)为国家A级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景点景区,冰雪湖海等自然景观量身定制故事,表现新时代生态文明之美和人民生活之美。

(二)规格要求

参评作品应主题鲜明,具有较高的摄制水平、创作格调和专业水准,能引起观众共鸣。结构清晰、叙事流畅、情节合理,形象刻画饱满,故事讲述具有张力;音画品质精良,具有一定的审美水准,拍摄、构图、选景有想法、有创意,后期剪辑手法流畅、成熟。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单集短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最短不少于1分钟;系列短片作品每集时长不超过15分钟,不短于1分钟,具有故事性、连贯性。

2.具备完整图像、声音、字幕,画质清晰(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视频格式接受MP4、MOV、AVI等常见格式。3.视频画面干净,不带角标、台标、水印或标识;不插入任何商业广告。

4.可报送多语种作品,对白、旁白、解说等须添加中文简体字幕,汉字使用应规范、准确。

五、活动安排

(一)征集时间

2024年3月底至7月初

(二)作品初评

各县(市)广电局负责本辖区内参赛作品的征集工作,整理汇总后报至市(州)广电局或党委宣传部,由市(州)广电局或党委宣传部负责辖区内参赛作品的初评和统一报送工作。省直相关单位在内部初评后,直接报送主办方。

(三)作品评审

由省广电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在省广电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奖项设置

本届大赛将设立一、二、三等奖和若干专项奖,对评选出的获奖作品予以资金扶持并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将入选省广电局作品储备库和省委网信办“视觉青海”栏目,在省内主流新媒体平台择优展播,并在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等相关扶持项目及评奖活动中,优先推优、申报。对在活动举办过程中组织得力、参评作品较多且质量较高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作品提交

(一)报名材料下载

参赛者可登录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官网(http://gdj.qinghai.gov.cn)下载《短视频大赛报名表》和《原创网络视听节目版权承诺书》。

(二)报送方式

方式一:电子报送。将参赛作品及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报名材料扫描件(签字仅限个人或团队作品报送)发送至活动官方指定邮箱1585329036@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作品名称》+参评单位+联系方式。

方式二:邮寄报送。将参赛作品及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报名材料原件(签字仅限个人或团队作品报送)以移动硬盘或U盘存储,递送或邮寄至活动官方指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8号 青海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邮编:810008,收件人:温欣,电话:18797393942。

主办方收到的所有参评材料,不再寄回报送机构、团体或个人。

七、组织工作要求

为扩大大赛影响,各报送单位要突出品质要求对作品质量严格把关,择优投稿。

(一)请各级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和广电局及时将通知要求转发至本辖区、本系统内播出机构、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指导相关机构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动员辖区创作达人主动参与报名,做好参赛作品的初评工作,确保如期报送一批主旋律突出、正能量强劲的优秀短视频精品。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省属重点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中央新闻网站青海频道要积极做好大赛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渠道转发本通知,广泛动员,让更多单位和制作团队关注大赛,参与大赛。

(三)原则上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送作品不少于5件;各市(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送作品不少于3件;各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送作品不少于2件。

八、参赛须知

(一)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主办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参赛者承担。

(二)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报送单位必须拥有作品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参赛者投稿时,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主办方在作品评选时将以报名表中版权所属机构/团队/个人为准进行证书印发,因报名信息不准确导致的证书印刷错误,主办方将不再补发证书。

(四)以团队形式参赛的,作者限5人以内。团队作品应指定一名主创成员报名,不得重复报送。

(五)参赛作品须为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期间创作的短视频,已报名参加过往届短视频大赛的作品不再报名参赛。

(六)参评方同意授权主办方以非盈利目的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展播参评作品,主办方拥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并保留对作品后期技术处理权利。

(七)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概不退稿。凡参赛者报名成功,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八)活动最终解释权及活动期间参与作品播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联系人:温欣,联系电话:0971-6320103。

排版:设计部—韩玉娟

审核:杨   明 乔海芳

   王振蓓 王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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